挖人祖坟是否触犯刑法?触犯了哪条?

时间:2025-01-18 14:06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挖人祖坟是否触犯刑法?触犯了哪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因此,挖别人的坟墓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的规定,涉嫌破坏或污损他人坟墓,依法应追究治安行政责任。

如果挖了别人的坟墓后,将尸骨拿走或进行侮辱,就违反了《刑法》第302条之规定,涉嫌盗窃或污损尸体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买卖电焊证触犯了哪条刑法?

买卖电焊证这种情况有可能 ,那需要看卖了多少 如果自用 一个 最多违法 如果多了 那么构成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 已经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伪造聊天记录触犯了哪条刑法?

伪造聊天记录如果造成了损害后果或者有利用该聊天记录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的,可能构成犯罪。一般由损害后果的构成侵权,可以报警或者提起诉讼。

如果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四、亲亲相隐触犯哪条刑法规定?

包庇罪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五、非法拘留他人,触犯刑法哪条,会拘留多久?

你说的是非法拘禁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六、婚礼时送花圈被拘留会触犯哪条刑法?

  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七、盗采矿产品应该征税吗?

盗采矿产品应该征税。

 1. 盗采矿产品是非法获得的,无法从合法的获取渠道上缴税款,而税收是维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国家无法忽视这部分财政收入。

2. 盗采矿产品的流通和销售会对合法矿产品和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征税可以起到制约和打击的作用,遏制非法矿产的流入市场,保护合法矿产品的利益。

3. 盗采矿产品的征税也可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推动资源保护、规范矿山管理等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矿产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性。

综上所述,盗采矿产品应该征税,这不仅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是保护合法矿业利益和推动矿产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重要举措。

八、越界开采矿山是否触犯刑法第342条!专业律师进?

  不是你想的那样:  越界采矿行为的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第40条的规定,越界采矿行为人会因违法行为 的情节不同而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被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赔偿损失;

3)、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4)、可以并处罚款;

5)、吊销采矿许可证;

6)、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既有行政责任,也有民事责任,还有刑事责任。它们可视情节不同而合并使用。  但是,情况已经有所变化。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明确以“擅自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第343条)对《矿产资源法》第39条和第44条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了规定,而对与这两条一同适应原《刑法》第156条的越界采矿违法行为却没有作出规定。那么,《矿产资源法》中第40条的刑事责任还存在吗?是否能使用现《刑法》第252条(即修改前的156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来追究越界采矿情节严重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呢?笔者认为:随着《刑法》的修改,越界采矿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已不复存在,《矿产资源法》修改时也不应以《刑法》第275条来代替原来的第156条。其理由是:1)、修订后的《刑法》没有对越界行为作出有罪规定;2)、越界采矿行为人的故意是非法占有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用于牟利 ,而非故意损毁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因而不符合“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罪”的特征;3)、从实践看,越界采矿行为人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时,主管机关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吊销后,若行为人继续采矿,已属无证采矿。此时,情节严重的,则可按“擅自采矿罪”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使违法行为得到制止,使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赔偿损失属民事责任范畴。我认为:对于越界采矿者在给予相应的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后,越界采矿者所期望的利益已不复存在,对矿产资源所造成的破坏已有所补偿,为规范见,也为在实际工作中方便操作见,此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矿产资源法》修订时应予删除。

九、受委托人拉欠款人挖掘机一台,私自变相处理,触犯刑法哪条?

受人委托或者是个人所为,犯罪的主体是你本人,是你因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所以还是会按照职务侵占罪处罚,因为你没有没胁迫或者是人身财产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做出的决断,完全属于个人行为,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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