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丶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
2丶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
3丶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
4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诉讼案件;
5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诉讼案件;
6丶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诉讼案件;
7丶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诉讼案件;
8丶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9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诉讼案件。
侵犯财产犯罪有哪些类型
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占有。挪用、毁损三个类型。
(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
第一,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第二,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
第三,骗取型犯罪。即诈骗罪。
第四,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第一种类型又可以称为强制占有型犯罪,第二、三、四种类型又可合并称为非强制占有型犯罪。
(2)挪用型。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3)毁损型。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银行三类案件如下:
第一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
第二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
第三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个人定义,不一定标准。
民事经济纠纷:是指涉及各种民事主体之间涉及财产权益产生的争议。
经济犯罪:是指侵犯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构成犯罪,需要依照刑法相关法条进行惩罚的行为。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经济类案件的类别:1、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经济权属纠纷案件;4、企业破产案件;5、交通运输经济纠纷案件。
经济案件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因为国家所认可的盈利机构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不当的违法经营和商业舞弊、商业间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调解书,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3.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
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 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十三个)
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驾驶罪 。
食药环犯罪主要涉及四个领域
一、食品犯罪领域
主要包括病死猪、地沟油、瘦肉精、不合格婴幼儿奶粉等社会危害大、群众关注度高、易集中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犯罪。重点打击农产品、水产品非法添加,私屠滥宰,保健品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犯罪行为。
二、药品犯罪领域
主要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针对心血管等疾病的药品以及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领域的犯罪问题,重点打击儿童用药、中药类、美容针剂类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犯罪、跨国制售假药犯罪。
三、环境犯罪领域
主要包括非法采矿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
四、知识产权犯罪领域
主要包括坑害群众利益、危害生产生活安全、妨碍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其中烟草、农机建材、家电汽配、妇幼用品、服饰箱包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为重点。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体又分为八类。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五、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八、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以及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九、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公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