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项目: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有管辖权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核准确定的建设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核准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核准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只审核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四、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五、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按照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项目,由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核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立项申报:风电项目的开发企业需要向当地能源、发改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的规模、用地情况、风电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2. 审批机关初审:立项申请被递交后,审批机关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入公示环节,公示期一般为15天。
3. 公示和反馈:公示期结束后,如无重大问题和有效反对意见,则可以继续进入后续审批流程,否则需要重新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4. 审查评估:审批机关将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审查评估,包括资源状况、工程设计方案、投资计划、电力市场前景等。
5. 环评审批:对于大型风电项目,还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评审批主要涉及项目的环保措施、生态保护等,需要完成一系列环评报告和公示程序。
6. 发证和备案:审批通过后,立项文件正式发放,开发企业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同时需要将项目情况进行备案。
不同地区的风电指标审批流程可能会略有差异,但基本流程大同小异。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批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项目核准应当提交以下前置手续证明文件:
(一)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用地(用海)预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依法应当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属于核准项目。因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属于需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而环评文件的审批方式中核准和备案是两种不同的方式,矿山建设项目属于应该进行环评核准的项目。此外,矿山建设项目通常规模较大,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较大,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核准程序以确保其对环境和社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得到控制。如果是新能源、农业等一些小型工程项目,则属于备案项目。备案项目是指对环境影响较小或者属于确定性环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接进行审核备案,不进行听证和评议程序,时间和流程相对简化。
招标项目核准表资质招标项目的工作量及。任务进行核准
(一)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用地(用海)预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依法应当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属于国务院核准权限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向项目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不属于的由县政府部门核发项目核准证。项目是在限定的资源及限定的时间内需完成的一次性任务。具体可以是一项工程、服务、研究课题及活动等。
项目核准制是政府对社会投资管理的一种方式,是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审查核准。
1、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2、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是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不再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批。
3、但投资项目还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