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政策即收入紧缩政策名词解释?

时间:2025-01-20 02:03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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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政策即收入紧缩政策名词解释?

紧缩性收入政策的措施

当发生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时,紧缩性的收入政策措施有:

1、确定工资一物价指导线,即把工资和物价增长率固定在一定水平上,严禁哄抬物价和乱涨价。

2、政府制定法令冻结或管制工资和物价。

3、实行以税收为基础的收入政策。

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范围?

依据现行规定,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矿业权出让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占用费)

自2022年1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实行属地征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各县市区税务局,根据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征缴工作,确保应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矿产资源储备政策有哪些?

●全国第一个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发布

2018年1月23日,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涉及54个矿种,基本全部涵盖了河南目前开发利用的全部矿种。这是全国第一个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按照2017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7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旨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实行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

点评: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发布是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的发布使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所者的权益得到有力保证,使国家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有力地促进了河南省矿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七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

2018年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原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部署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包括: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等。此次专项行动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点评:“绿盾2018”专项行动是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

“绿盾2017”专项行动共排查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208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246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设施590多万平方米。即便如此,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思想还相当严重,一些地区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因此,“绿盾2018”专项行动的四大具体行动将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放在首位。

此外,为了让保护区真正得到保护,“绿盾”专项行动一直注重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停止执行

2018年5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到,“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点评:据了解,2016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期间探矿权到期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作出说明后可予以保留。此次对《意见》中有关“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的停止执行,旨在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和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2018年6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包括《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3-2018)、《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8-2018)、《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点评: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将对我国矿业行业的绿色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此次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主要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方面,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做出相应要求。标准的制定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充分体现其科学性与先进性,同时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实际情况与发展水平,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

2018年9月29日,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制定了《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7项规范,成为自然资源部颁布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后我国首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加强河南省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快河南省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行动计划》要求,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同时,《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点评:此次出台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与2013年提出的“大气十条”一脉相承,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新的三年行动部署和安排,既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借鉴和采取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又扩大了治污措施的广度、深度,加大了治污措施的力度。

同时,《行动计划》将再次把有效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重要的措施加以部署,要求到2020年采暖季之前,要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在天然气使用方面,强调“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新增天然气的气量要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

同时,《行动计划》对排放氮氧化物的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机动车船等,从源头调整优化结构,到末端治理提标改造,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任务要求。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知要求严控矿产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

2018年7月1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出通知,要求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

通知提出,重点林区范围内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公园,以及《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以及Ⅰ级保护林地为禁止建设区域,除国家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可以临时使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外,不得进行矿藏勘查、开采。

通知同时强调,除林资发〔2013〕4号文件下发前已经办理勘查许可证并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可以继续临时使用禁止建设区域外的林地外,其他商业性勘查项目一律不得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坑(井)探方式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

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

点评:“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深入人心。践行“两山”理论,我们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该通知对开采矿藏项目使用林地和准入门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对各生产要素的创新性改革,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开展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这样才可以在改善生态环境中不断发展生产力。

● 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UNFC)对接文件发布

2018年9月28日,自然资源部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日内瓦联合发布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UNFC)对接文件。

UNFC是一个全球性的、基于原则的资源分类体系,用于固体矿产、油气、可再生能源和人类活动产生的资源的分类、管理和报告。

确保固体和油气矿产资源的高效管理,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UNFC与中国国家标准的共同目标。中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分类》(GB/T 19492-2004)适用于国家固体和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信息披露等。

点评:自1997年以来,中方专家就积极参与UNFC的研制,中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研制保持了与UNFC-1997的兼容性。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资源分类专家组便开始合作研制对接文件。此次对接文件的发布是全球采用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成果有助于推进中国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可持续能源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积极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扩大“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合作。同时,对接文件的研制将有助于推动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国际合作。

●全国各省自然资源厅相继挂牌

2018年9月2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正式挂牌,成为全国首家正式公布的自然资源部门。随后,各省市区相继挂牌。

截至2018年11月11日,浙江、吉林、黑龙江、湖南、辽宁、福建、山东、江苏、广东、、云南、宁夏、山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甘肃、重庆等31个省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已全部挂牌,正式步入机构改革后的全面实施阶段。

点评:新组建的各省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整合了原国土资源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同时,根据各省市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不同特点,将分别负责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管理、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海洋自然资源等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新机构的挂牌不仅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自然资源领域政令实施和管理的难题,还有利于构建美丽国土。

● 自然资源部将每年12月定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

2018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称,自然资源部决定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将每年的12月定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部署全系统集中利用1个月的时间,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促进全系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增强全社会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大力推进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建设,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点评:“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的建立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了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了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也有利于各地围绕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社会普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自然资源法治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度。

● 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上升为法律

2018年12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资源税法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其中矿产品包括原矿和选矿。

草案规定:应税产品为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

四、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指的是什么?

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

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国家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

五、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应计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项级科目”,科目代码为1030714。下设的目级科目包括:

103071401“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

103071402“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

103071404“矿业权出让收益”

103071405“矿业权占用费收入”

在会计记录中,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可能会被计入“无形资产-矿产资源”科目,但这需要依据具体的会计准则和企业的会计政策来确定。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可能因企业规模、行业特性以及具体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或财务顾问,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并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外,随着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更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定期关注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更新情况,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六、收入分配政策的意义?

  1、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

  按劳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按劳分配作为分配方式的主体,是市场经济最大限度发挥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最佳形式,因为按劳分配为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前提,更为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益提供了内在动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个人收入分配形式并存、多元化、多渠道的分配形式大体上可分为按劳分配和非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主体。而由于所有制形式在市场经济过渡中可以并存,致使个人分配在形式上出现合法的多样性。前提为有利于经济效率提高的非劳动收入,也成为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可以采取的分配方式,,如按生产要素分配等。由于分配激励的内在原因是一致的,因而,按劳分配是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经济上的效率,不仅可以采用经济活动中所耗费的劳动量与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率来衡量,更应该用生产要素的结构型耗费来衡量产出劳动成果的份额来衡量。在我国,公平的内涵包括:第一、机会均等。这是指每个人都有同样的付出劳动的机会和发挥自己才干的机会。第二、规则平等。这是指劳动者在收入分配过程中遵守同样标准的规则,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第三,差距适度、兼顾平等和兼容责任。在承认人的能力、才智、积极性的差距以及由此带来的劳动生产率差别的基础上,财产和收入可以有适度差异。

  3.处理好社会成员个人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原则

  收入的刚性特征,决定了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只能放在增量调节上,因此,不能为了公平而牺牲效率。在努力促进共同富裕的同时,仍然要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缩小收入差距,仍要提倡通过竞争提高效率,在一次分配上强调竞争,在二次分配上注重公平,以此解决社会成员个人收入分配两极分化问题,中央12号文件在这方面已有所体现。

  (二)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管理的政策

  1、在初次分配领域的政策

  必须有反不当竞争、反垄断、保证劳动力资源和资本正常、自由流动等的法律和政策包括初次分配政策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如为了保证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合理,必须防范和纠正不正当竞争、制止垄断、创造公平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保证劳动者的身份自由和择业的自由等;

  2、 分配领域的税收政策

  以税收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再分配政策,能够有效地发挥政府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再调节功能。税收是政府运用国家力量进行的强制性的“重要的重新分配收入的手段”,其目标是公平、合理,以保证社会生活的健康、稳定,基本内容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实现全社会尽可能多的人都能够过上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的生活。从全社会共同和长远利益的角度,平抑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分化,建立和鼓励全社会所有成员依靠自己劳动获得财富的制度,使社会财富在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之间得到尽可能公平、合理的分配。

  3、 社会保障政策

  政府还必须制定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来保障在分配领域所无法解决的分配死角,如老年人、病残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离退休保障问题等,社会保障政策实际上是政府运用社会成员之间和同一社会成员不同时期之内的收入所得而进行的转移支付方式,即“在不同代的人之间和不同代的人内部进行再分配的计划”,来强制性地安排、保障那些无收入或低收入的社会成员,仍然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条件,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宏观协调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以实现社会生活的公平和人道目标。

七、湖北农村低收入政策?

农村低保标准为每年 4853 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月 1172 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州区、麻城市、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为每年 9710 元;团风县为每年 9280 元;红安县、罗田县为每年 8866 元;英山县为每年 8980 元。城乡集中供养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按照各县(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加照料护理经费;集中供养的全部丧失生活自理 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增加至各县(市、区)2020 年度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33%,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具体标准并公布执行。

社会散居的孤儿养育标准为每月 1172 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每月 1875 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 1.5 倍、 不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确定。以上社会救助标准从2021年10月开始执行。

八、什么企业交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一些企业可能会从矿产资源方面获得专项收入。具体来说,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主要指的是来自矿产资源开采、开采权转让、矿山购置等活动所产生的收入。这些企业通常涉及矿业、采矿、矿产开发等相关领域。

一些可能获得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 煤炭企业:从煤炭矿山开采中获取收入;

2. 石油和天然气企业:从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中获得收入;

3. 金属矿产企业:包括铁矿石、铜矿石、稀土矿石等;

4. 建筑材料企业:如石灰石、石膏等开采企业。

这些企业可能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并按照相关法规及税收政策向国家缴纳相应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形成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九、中央对低收入人群政策?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事业。

十、精准扶贫非政策收入包括什么?

精准扶贫非政策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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