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价比法,评审时先把价格因素除外,将有效谈判响应文件中的符合采购需求、技术质量、信誉服务等各项因素评分量化汇总得分,并除以该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报价,以商数最高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人或成交人的方法。
2、最低评标价法,是比较简单的一种方法,技术不很复杂或者性质不很特殊的采购事项就可以用这种方式。
3、综合评分法,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4、分值达标准入法,这种方法是在编制谈判文件时明确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的分值,评标过程中评委对完全响应的谈判供应商就商务、技术两部分进行量化打分。
5、适当分值调节法,使用这个方法时要明确采购需求,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须符合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是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二、成立谈判小组
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中抽取谈判专家。
谈判专家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谈判专家回避。
三、编制谈判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厂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并载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方法和标准。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小组审核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谈判小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谈判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谈判文件。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谈判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四、谈判文件备案
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谈判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谈判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文件备案后,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布谈判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日期、地点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响应供应商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谈判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经资格审查,响应供应商中符合资格条件不足3家的,谈判活动停止。采购人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或采购需求,提出新的采购方案,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代理机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5天。
七、谈判时间变更
代理机构如需变更谈判时间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八、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
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签收保存。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九、谈判准备
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谈判活动。
响应供应商在谈判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谈判小组验证各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身份。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谈判前,代理机构不得公布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
经符合性检查,合格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或至截止响应时间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谈判活动终止,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各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采用抽签或递交谈判文件时间顺序等方式决定谈判顺序。
代理机构宣布谈判纪律和谈判工作规则,并印发各谈判专家遵照执行。谈判专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推选谈判组长。
谈判小组对合格响应文件进行阅读和比较,初步了解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方案特点,做好谈判准备。
十、谈判
(一)第一轮谈判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在第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来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
(二)谈判文件修正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谈判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
(四)最后报价
成交候选人作最后报价,密封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谈判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后,根据谈判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代理机构可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发出成交通知书
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
成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公告发布期内,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谈判过程有质疑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
十四、谈判资料备案
代理机构在谈判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谈判专家评审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情况反馈表》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 首先心态要好。
2, 其次要抓住重点做介绍。如果采购方给供应商一定的时间介绍,供应商代表应该简明扼要,有所针对性的把重点介绍给招标方的专家,而不是泛泛而谈。
3, 再次要灵活的运用技巧进行谈判。除一次性报价外,供应商代表应该充分利用好谈判技巧与招标方进行谈判,要充分根据相关的信息进行自我调整,争取有利的局面,不要豫柔寡断,错失良机。
4, 最后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借助于公司做得的简历,多媒体资料等充分的展示公司的良好形象。
竞争性谈判采购没有具体规定要求几轮谈判,一般的竞争性谈判至少需要两轮谈判。谈判时,第一轮谈判报价一般不公开,经过一轮或多轮谈判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入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主要评审因素,因此最后报价是是需要公开的,可见。竞争性谈判至少需要两轮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1,成立谈判小组,并且有谈判专家和采购代表参与。并且分工明确。专家人数占成员的2/3
2,制定谈判方案,谈判低价,谈判内容及成交标准。
3,确定谈判的受邀商家,并不低于3家,发出邀请函,确定谈判时间。
4,谈判小组分别单一和不同商家进行谈判,相互之间不能透露谈判内容。以便达到公平竞争。
5,确定商家,经过分别谈判的结果进行总结,选出条件符合的一家,并沟通后进行签约事宜
1、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用事实武装头脑
没有事实作为基础,是不能要求得到什么好的结果的。例如:当一位年轻人被安排到某一新的工作岗位上时,他不顾自己尚不具备任何新工作的实际经验,就要求得到很高的报酬。当问及他为什么觉得应得到很高的报酬时,他说:“当你对某项工作一无所知时,它就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当我们得知将要参加辩论或谈判后,不论它们是什么形式的辩论或谈判,都应尽可能快地着手准备。如果我们尚未掌握有关知识,就去搜集和学习。要尽量广泛阅读有关书籍,并认真地加以吸收、消化。如果对所涉及的内容较为熟悉,那就通过复习来加深记忆。无论是从零开始,还是有了一定的基础,都要努力把重要的事实记下来,印在脑海里。这就需要记忆。这里用一个例子说明怎样做好准备工作。我们假定将参加一个教师家长会。会上,将要求校方应该为学生们提供午饭。为了准备发言,必须了解其他学校的有关情况。例如通过调查了解到:
(1)绝大多数的学生由于可以在学校吃午饭,因而有较充裕的时间。他们无须匆匆忙忙地回家,狼吞虎咽地吃饭,然后再急速赶回学校。
(2)学生们通过一起吃午饭,得到了过集体生活的机会。这将有利于锻炼他们在未来生活中进行社会交往的能力。
(3)吃午饭时,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任务。有的端来饭菜,有的擦净桌子,有的摆好椅子。这些都培养了学生们的责任感。
(4)那些由于离校很远而中午不能回家的学生,每天可以不再带面包、饼干上学,也不用吃路边店的不卫生食品,而吃上营养丰富的热饭热菜。
(5)对于许多家庭来说,由于孩子能在学校吃午饭,而使父母们免去了每天都要为孩子计划带什么食物的麻烦。
(6)在许多情况下,父母都没有足够的时间为孩子准备午饭。因此,学校的午餐是非常可取的。有了这样事实,就找到辩论的大概要点,思维也就越来越清晰、明朗。
2.用事实增加信心
仅仅把事实集中起来是不够的,必须能够对它们的价值做出判断。我们对事实的分类和判断能力,不仅在准备材料时受益,而且也将有助于自己识别和分辨在辩论或谈判中对方所提出的观点。事实可以分为可证明的、历史上的和统计上的三种。第一种事实包括自己的亲身经历。但是,由于人们的经历有限,因此,许多这种可证明的事实是依靠间接的途径,从别人那里得来的。当然,从别人那里得来的事实与亲身经历的事实,其基础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可能经常从报纸、杂志、书刊,或从电视、收音机、因特网上获取事实。例如,从《美国的悲剧》一书中,我们能读到有关美国国会于1979年1月1日禁止生产多氯联二苯的情况。如果我们当时在华盛顿,就可以直接得到这一消息。但由于我们不在华盛顿,因此不得不依赖于书籍的传播了。可见,尽管大多数可证明的事实都来自于其他来源,但它们还是有可能被我们直接得到的。
然而,历史上的事实则无论如何是绝不可能亲身经历的。这些事实所涉及的重大历史事件,均发生在很久以前或遥远的过去。所以,它们大部分来自于书本上的记载。当我们凭借书籍获取历史上的事实时,实际上就是在接受作者通过文件、书信和其他记录给予证实的材料。因此,在阅读由布林顿、克里斯托弗和沃尔夫合著的《文明史》一书时,对于苏格拉底——一位不仅没有著述甚至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的石匠——居然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导师之一的观点,是会完全接受的,就好像自己能给予证明似的。所以,历史上的事实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我们不得不依赖于这种途径和来源去获得它。就统计上的事实而言,它实际上是一种非常接近可证明事实的特殊事实。因为,假若我们恰巧在场,则它就是能给以证明的事实。当然,由于这样的可能性甚小,因此接受它们也就同接受其他两种事实完全一样了。不过,我们必须像对待历史上的事实那样,密切注意统计上事实的来源,因为它们在辩论和谈判中经常使用,而且是许多思维和结论的基础。
以下是竞争性谈判的基本流程:
1. **制定谈判文件**:需要制定详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谈判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评价标准等。
2. **邀请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通常情况下,应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以确保竞争性。
3. **组建谈判小组**:组建一个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谈判小组,负责进行谈判的准备工作和实际的谈判过程。
4. **谈判准备**: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需要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5. **开始谈判**:与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就价格、技术规格、服务条件等方面进行商讨。
6. **转变谈判**: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谈判策略或者转变谈判方向,以达到最佳的谈判结果。
7. **最终报价**:供应商提交最终的报价,采购中心组织现场公开唱标。
8. **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谈判结果和评价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9. **签订合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完成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应遵循《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需要注意保证谈判的透明度,避免任何形式的不公平竞争或腐败行为。此外,竞争性谈判适用于特定条件下的采购项目,如投标后无合格标的或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