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是指生态系统、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等自然界赋予人类的无形和有形资源的总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愈发重要,同时对自然资源的审计也变得必要。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实施方案旨在对国家或地方政府管理的自然资源进行审计,以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合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主要目标包括: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实施步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意义在于: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面临以下挑战: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科学的审计方法和流程,可以有效提升资源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希望相关部门和组织能够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并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为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自然资源审计内容:矿山、塌陷地、废弃耕地、污染地块、重要湿地、自然岸线、毁损森林草地等生态修复,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公园建设等。
自然资源审计重点:一是建设用地“批、征、供、用”,海域、岸线等水域资源使用审批;二是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盘活闲置土地资源;三是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四是违规侵占自然资源行为监管;五是基础监测及其数据真实性;六是综合执法监管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七是环境监测及执法监察;八是群众反映事项的处理等。
自然资源审计是以自然资源作为资产和负债来审计,主要是地方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部分。
资源环境审计是以资源环境作为审计范围,审计对象还是涉及到相关矿产等部门的审计,当然也可以作为经责审计的一部分。
两者都与资源有关,但关系不大。
矿产资源属于自然资源,故自然资源完全包含矿产资源;能源跟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之间都是部分相交关系。
能源既包括来自自然界的天然能源,指在自然界现成存在的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风能等,又包括人类加工生产的能源产品,如电力、汽油、焦炭等。煤、石油等能源属于矿产资源,而风能(发电)、地热能则不属于矿产资源。
自然资源按自然属性分为:气候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 除矿产资源为非可再生资源外,其余均为可再生资源。
主要包括:一是跟踪审查法。
即通过对专项资金的运动轨迹跟踪并追查资金的最终用途。
二是调查法。
即审计人员通过职业判断。对相关疑点进行延伸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三是审阅法。
即收集相关书面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与之相关的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营情况,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是分析法。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分析目标的实现情况。
我国审计机关从成立初期就开始了对资源环境审计的探索。近三十年来,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从无到有,先后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1983至1997年)
这一阶段尚未明确提出“资源环境审计”的概念,但审计机关从成立的初期开始,就开始了对资源环境审计的试点,这一时期的资源环境审计主要围绕各类环境保护资金和项目展开。
二、探索阶段(1998年至2002年)
审计署在1998年设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负责组织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各地方审计机关也都陆续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源环境审计新阶段的开始。
在这一阶段,审计署主要从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方面,组织开展了多项环境审计。
2000年,中国审计长当选为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主席。2002年,审计署当选为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执委会15个成员单位之一。中国资源环境审计的国际交流活动逐步活跃。
三、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审计署成立了环境审计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各专业审计从资源环境视角开展相关行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逐渐成为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
在这一阶段,审计署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实践,审计的领域从生态环境审计,逐步拓展到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环境、大气污染、工程建设环保审计。
2008年审计署出台审计工作五年发展规划,明确将资源环境审计列为六大审计类型之一,并提出着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工作大局,促进资源环境审计深入发展,2009年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实践。
第二条 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当接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明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是指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依法依规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以及主管业务领域的以下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
(一)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开发利用;
(二)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和环境改善;
(三)森林、草原、荒漠、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四)其他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事项。
第五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包括:
(一)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二)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能源、海洋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组织部门委托,确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计划。
审计机关在组织审计时,应当坚持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主,采取独立实施方式,也可以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由同一审计组一并审计。
第七条 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
第八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
(四)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五)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
(六)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所谓的自然资源就是人类可以从自然界直接获得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各种矿物质资源及能源。
而矿产资源是地质成矿而形成的,存在于地壳内或地表,可以被人类开发并加以利用 ,且是不可再生资源。
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就是自然资源所涵盖得内容远远大于矿产资源。联系就是矿产资源必须从自然资源中获得。
自然资源 亦称天然资源。
自然资源:凡是自然物质经过人类的发现,被输入生产过程,或直接进入消耗过程,变成有用途的,或能给人以舒适感,从而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物质与能量的总称。矿产资源 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使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含量达到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集合体。能源资源 指在目前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为人类提供大量能量的物质和自然过程,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风、河流、海流、潮汐、草木燃料及太阳辐射等。目前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一类是根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对离任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的审计。
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审计,应当是以上两种审计的结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