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砂石是人们生活中用的非常多的材料,在建筑行业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材料,基本上在建筑行业中需求量是最大。而砂石贸易增值税这方面非常高的,高达13%,这个如果有上游给自己开票那是非常好的,而现大多的砂石行业都是自产自销,这样自己就会承担13%的税率,这样企业都非常头痛,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特此推出简易征收,13%的增值税简易征收后只需缴纳3%的增值税。
现在有些贸易公司,他们并不完全是自产自销,而是从从一些小作坊或者个人手中进货,这样就不能享受简易征收,所以税负压力之大,针对这一问题,一些地区落实简易征收政策,放宽享受政策的条件,砂石大多都是可以享受政策的,而且为避免企业麻烦,不需要实体办公,只需在税收洼地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在税收洼地进行资金结算,然后就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是建筑服务,税率是9%,如果提供的建筑服务属于清包工项目或者甲供工程,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注意:以上政策适用于2016年5月1日后哦!
停车费简易征收是指采用简单有效的方式征收停车费,主要适用于免费停车场改收费或实行道路便民停车的情况。停车费简易征收的条件包括:
1. 收费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停车场标准明确:停车场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划分,并在停车场门口或车位旁设置明显的收费标识,向车主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
3. 收费方式简单明了:停车场应当采用简单明了的方式收费,如定时收费、日租收费等,避免出现复杂的计费方式。
4. 收费记录齐全:停车场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记录系统,记录每辆车的停车时间、收费时间、收费金额等信息,并保留至少半年以上。
5. 征收程序规范:停车场应当由工作人员摆放收费箱或设置电子收费设备,通过现金或电子支付等方式收取停车费,并向车主提供有效的收据或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停车场如果想要实行简易征收,必须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并符合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停车场应当依法依规收取停车费,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规范,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有形动产租赁的简易征收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订立合法、有效,并有明确的租赁期限;
2. 租赁价款由有形动产租赁双方按市场定价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有明确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3. 租赁期间,原所有人对有形动产有实际控制权和使用权;
4. 租金足以弥补有形动产租赁双方的经济损失。
和税务机关协商解决。对方不同意,拿文件,和他们死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区分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方式,不得以事前核准性备案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当然死磕的时候,态度要好,要严正表示:因为未备案而采用简易方法计税,是自己错了,愿意按照征管法相关条款接受处罚。
处罚一般不会高,各省国税应该都有出行政处罚裁量权
罚的高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去看行政处罚法和征管法
另外,要相信税局不是故意找你们麻烦,这不是什么大文件,一般税务干部忽略很正常。
放心,税局也怕麻烦
简易征收大体上就是按小规模征收,税率是三个点的,一般纳税人在如下6种情况可以进行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简易征收,指是简易征收。 简并征收,指简单合并一块征收。
一般计税
1、建筑服务:2%
2、不动产经营租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3%
3、销售不动产:5%
(二)简易计税
1、个人出租住房:1.5%(减按1.5%计算)
2、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3%
3、不动产经营租赁(个人出租住房外),销售不动产:5%
小规律:
1、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是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二、税率/征收率
(一)一般计税 :四项业务税率全部为10%;
(二)简易计税:四项业务中除了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中的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征收率为3%,其他征收率为5%;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律: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和非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