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对农村水库回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解答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5.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6.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7.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8.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您好,国家海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滩涂使用费的3倍计算。
2. 在滩涂使用权期限届满前6个月,滩涂使用人应当向滩涂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滩涂使用权续期手续,如未申请办理,滩涂管理机构应当在滩涂使用权期限届满前3个月通知滩涂使用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滩涂使用权续期手续。如滩涂使用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续期手续,滩涂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收回。
3. 滩涂使用权收回后,滩涂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滩涂使用权公开招标或者协商转让,并将转让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4. 滩涂使用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滩涂使用合同约定,致使滩涂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矿业权灭失后,是否给予补偿,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一,如果是根据国家政策,三区内的矿业权退出,国家根据企业上报的投入,予以平价补偿,就是合法的。
二,如果是企业自身原因,如没有及时延续矿业权,或者是企业有违法行为,发证机关不予延续,不可能给予补偿。不补偿也是合法合规的。
是的,矿企通常需要向国家购买或租赁开采权。国家拥有矿藏的所有权,矿企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或遵守一定条件来获得开采权。这样做的目的是国家对矿产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资源能够合理开发利用,并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在矿拍卖后,如果买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通常情况下,卖方是可以收回矿权的。这是因为在矿权出售协议中,通常会规定买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否则卖方有权收回矿权。
此外,如果买方违反了矿权开采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可能会被要求停止开采并收回矿权。因此,买方在参与矿拍卖前应当了解相关法规和协议,确保自己有能力和意愿履行开采义务。
40年产权房是指商住房。
由于“商住房”本身并非住宅性质,一般是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住宅性质的住房土地在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而商业供地或工业用地不仅土地使用期只有40年或50年,而且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
如果没有主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被驳回,不仅土地产权要被国家收回,连房子也可能会被国家无偿收回。
扶贫搬迁后农民原有土地国家不是无偿收回,而是折成其它方面的补偿,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比如:搬迁到城乡结合的区域,分新房,安置工作、或者购买社保。如果搬迁其它区域的(农村居民),再重新分地、分住房,或者安排岗位、购买相应的保险。
易地扶贫:
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十五”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共安排国债资金56亿元,搬迁120多万人,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工程。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15年12月8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明确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帮助他们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根据《方案》,“十三五”时期将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北京私房和平房国家都不会收回。松房和平房这些都是自己的私有财产,都是老房子,都有房产证,所以国家是不合收回的。
人防车位是没有产权的,属于政府财产,任何人没有买卖的权利,人防车位也就是子公共地下室存在的车位,这些车位由始至终都归国家所有,个人办理不了产权证。
1、人防车位如果是跟开发商购买的,那么开发商售卖人防车位是违法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购买款项,也可以和开发商私下协商,让开发商给予理赔。
2、任何车位都是没有产权的,小区内的车位一般都是归所有业主共有,只有车库才是能够买卖的,车库有产权,但是车位没有,所以任何人都不要相信你别人说的人防车位可以购买。
人防车位不仅不能私下买卖,就连租赁都是不可以的,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要寻求法律的保护。
1、有些地方行政收回是因为存在黑市交易,而非正规渠道办理转让。
2、有些地方政府是参照一些大城市的做法,强制出台“限时更新”新规,令所有的出租车不论新旧都要在规定期限内更新、提高档次。没有更新的出租车至报废后将自动退出出租车营运市场,由政府收回经营权。 拓展资料:出租车营运证是不会给国家收回,因为是可以有偿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