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采矿权后,矿区基本农田可以进行征收。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七、 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事项时仅涉及地下开采区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重叠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现场踏勘,对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重叠部分的基本农田保护现状、矿山建设及开采矿产资源是否造成基本农田破坏进行评估出具意见,报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对未造成永久基本农田破坏的,可以申请继续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嗯,小光圈取得后矿区的基本农田该怎么办?还怎么办?该能种植的还是要中的呀?基本农田是不能破坏的
办理采矿权时,必须递交探矿权证书,国土部会按照里面的坐标核对,进行卫星定位。产生重叠说明,采矿权里面的数据基本正确。
请注意,是基本正确。
(1)国土资源部发文[2011]14号:除同属一个矿业权人的情形外,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叠。
(2)另外一个原则是探矿权避让采矿权的原则。
(3)实际设置中,除了同一个业主拥有的探、采矿权重叠外(以前最多是煤矿在采高上重叠,但目前已全部解决),不可能有再有探采重叠。
(4)有个例外是,颁证机关不同导致的重叠,即建筑用砂石等矿产资源由县(市)级颁证的采矿权与部、省、州颁证的矿业权重叠,此类如果无纠纷可签订协议互不干涉,有纠纷则县(市)颁证避让部省州颁证。
不重叠。因矿在地下情况不明,其完全适用“谁发现,谁所有”的开拓发现及占有原则。
探矿者有采矿权,换句话说,没有采矿权不许探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