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主要职责
制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方针、政策,制定土地资源与矿产资源管理政策。
规划实施:编制并实施国土、测绘和土地利用等规划。
监督执法:监督执法,保护土地、矿产权益,处理权属纠纷,打击违法案件。
耕地保护:实施耕地保护和农用地管制,指导土地开发与复垦工作。
地籍管理:实施地籍管理,进行土地调查、登记和使用权交易。
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与管理。
地质灾害监测:监测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推动科技交流与应用。
二、审批事项及办事程序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包括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证书颁发等流程。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先办理房产变更,再进行土地变更。
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政府批准。
建设用地审查批报:流程为建设单位申请→县局预审→制定相关方案并经多级政府审批。
三、各类用地收费标准
托克托县的收费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文件,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照费、征地管理费等九种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