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辐射分为七个等级。四级定性为事故。核辐射等级:国际核安全和辐射事件等级(INES)按照核泄漏事件的严重性逐级分为七个等级,为了能区分1级到7级逐级递增的严重性,人们把它们分别称为:单次异常,事件,严重事件,区域性事故,大范围区域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1级到3级用“事件”一词表述 ,而4级到7级则用“事故”一词表述。那些没有涉及到安全重要性的事件用“偏差”一词并被定为0级。核辐射:或通常称之为放射性,存在于所有的物质之中,这是亿万年来存在的客观事实,是正常现象。核辐射是原子核从一种结构或一种能量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结构或另一种能量状态过程中所释放出来的微观粒子流。
核辐射可以使物质引起电离或激发,故称为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又分直接致电离辐射和间接致电离辐射。
直接致电离辐射包括质子等带电粒子。
间接致电离辐射包括光子、中子等不带电粒子。
一、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参考文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2013.10.1) ;
另外2015年新修订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 一是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预案的适用范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界定。二是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三是完善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四是完善了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机制。五是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六是调整了分级标准。
根据新预案,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在新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根据顶板岩石的软硬和稳固程度、地质构造和破碎程度、采场跨度大小、顶板岩矿的透水性等不同,将顶板分为如下三级:
一级顶板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应列为一级顶板。
(1)岩质疏松、层、节理发育。
(2)有较大的断层或较大的地质构造错动,互相交错而形成的角锥体(三角滑)。
(3)矿体中等稳固,但顶板有破碎现象和假顶。
(4)采掘面接近顶柱、空区、旧巷、地表。
(5)有渗水现象,有陷落危险。
二级顶板条件:岩质坚固,层、节理比较发达,有时亦形成小型角锥体或局部渗水现象。
三级顶板条件: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形不成角锥体。
矿井事故分四级:
一般事故:死亡三人以下,受伤十人以下,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
较多事故:死亡3人以上一10人以下,受伤10人以上-50以下,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
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一30人以下,受伤50人以上-100以下,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1亿以下。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受伤100人以上,经济损失1亿以上。
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深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材料,逐级上报有关层级。
一般矿山事故死亡十人一下。十人以上是重大矿山事故。
一般事故分级abC怎么分级,首先要根据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来确定事故的等级,伤亡十人以上定性为重特大事故也就是a级,伤亡三人以上定性为重大事故也就是b级,伤亡三人以下的为一般的事故也就是C级,但有时看情况如财产损失巨大而人末伤亡也可定性为重大事故的。
矿山螺旋分级机机头主要由进料口、螺旋叶片、分级板、排料口等组成。其工作原理是:将矿砂等物料通过进料口投入分级机内,在螺旋叶片的作用下,物料沿着螺旋轴向旋转并向出料口运动,同时,由于不同粒度的物料在螺旋叶片的作用下所受到的离心力不同,较细的物料会被甩到排料口处,而较大的物料则会继续向出料口运动,从而实现物料的分级。
具体来说,螺旋叶片在旋转时,会将物料向中心轴线方向推进,并将较轻的物料向外甩出,而较重的物料则会继续向前运动。分级板则用于控制不同粒度物料的排出口位置,以实现物料的分级。在出料口处,分级后的物料会被排出,并可以进行后续的处理或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矿山螺旋分级机的机头原理是基于物料在螺旋叶片的作用下所产生的离心力和重力的平衡状态,因此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调整分级板的位置和螺旋叶片的转速等参数,以达到最佳的分级效果。
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第一类: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第二类: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300万元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150万元之间;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50万元之间。
第三类: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GSP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重大质量事故:
1. 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3.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 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
1.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 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 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