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曾介绍某县一伙黑恶势力分子垄断了该县城的早餐的米粉。这伙人通过不当手段,不许其他人生产米粉,更不许外地米粉进入该地。
完成垄断后,该团伙控制下生产的米粉品质比之前差了许多,而且还随意提升售价,最终造成该地早餐粉比相邻的地方贵,早餐店生意难做。
垄断行为是指一家或几家企业掌握了市场的垄断地位,反垄断是保护市场自由竞争的手段之一。以下是垄断行为的判断和处理方法:
垄断行为的主要表现包括定价垄断、生产垄断、交易垄断和技术垄断等,通过市场调查、价格监测和相关数据分析等手段来获取证据。
竞争当局可以采用行政调查、反垄断调查和法律诉讼等方式,对垄断行为进行打击。
行政调查:在嫌疑企业的办公地点或现场进行调查,商务调查或者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
反垄断调查:要求企业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调查确认,以确定是否存在垄断行为。
法律诉讼:对垄断企业采取法律手段,对涉案企业进行起诉,使用法律制裁来实施反垄断行动。
处理方式可以包括罚款、强制分离、个别垄断行业实行价格管制、加强监管等多项手段。同时,还可以采取鼓励竞争、减少行政干预、制定公平竞争规则等多重措施,促进市场发展和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总之,反垄断是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的必要手段之一,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打击来防止垄断行为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完全垄断市场的假设条件有三个点:
第一,市场上只有唯一个厂商生产和销售商品;
第二,该厂商生产的商品没有任何接近的替代品;
第三,其他厂商进入该行业都极为困难或不可能,所以垄断厂商可以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
垄断市场形成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建立和维护一个合法的或经济的壁垒。从而阻止其他企业进入该市场,以便巩固垄断企业的垄断地位。垄断企业作为市场唯一的供给者,很容易控制市场某一种产品的数量及其市场价格,从而可连续获得垄断利润。
垄断的种类大致如下:
从垄断内容划分:技术垄断,人才垄断,资源垄断,市场垄断,金融垄断等
从垄断主体划分:政府垄断,部门垄断,行业垄断,集团垄断
从垄断程度划分:全面垄断,部分垄断
而垄断的表现形式则因为垄断内容、主体及程度的不同而表现得错综复杂。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垄断负面影响大,不然怎么大家都要反垄断呢?!
1,传感器:基恩士,这家传感器供应商在互联网时代大展拳脚,其业务能力十分庞大,其传感器业务营收稳定在人民币百亿附近。在这个方面,国内传感器发展如今依然处于瓶颈期。有量,但是技术积淀不够。
2,超高真空扫描探针:unisoku,小厂子,全世界6成份额。超低温和强磁场的技术能力世界一流。
3,真空蒸镀机:Canon Tokki,前段时间,日韩一感冒,他就上前台曝光。9成市场份额不是盖的。
4,拉链:YKK,吉田拉链,能够卖到将近人民币400亿的全球营收,吉田拉链在中国有三个制造工厂,所以,其并不是什么拉链技术,其实资源整合者,老牌供应商,和德国沃斯集团卖螺丝钉,有点类似。
5,锂电池技术NCA:松下,我国技术凸起,主要来自于NCM技术,也就是三元锂电池里面的镍钴锰酸锂电池,原因就是松下牢牢的掌握着生产镍钴铝酸锂的技术,这种技术制备难度较高。我国权衡后,决定弯道超车。
案例:3月18日,申请半年之久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因商务部一纸禁令最终未能成行。由于这是商务部首次引用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垄断法》做出裁决,此举引发了全社会甚至世界舆论极大的关注和争议。
通常而言,各国反垄断法都具有三种任务:促进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在具体实践中,各国反垄断执法机关也会具体把握个中尺度,并且通常也都会与其本国当时的产业政策、国家安全等因素结合考虑。以汇源案为例,商务部此次并没有生搬市场占有率等数据,也并不是为了保护被收购企业利益和企业投资者利益,而是评估果汁产业发展走向和结合本国产业政策做出了裁决。
因为日本地质运动激烈,断层多,再加上其地表多在新生期形成或为火山喷发形成,所以其矿产资源匮乏储。
比较有趣的是,日本其实矿物种类挺全的,但是储备量太少,且杂质多。日本曾被戏称为“矿物标本国”。
先说一下日本有的。比较能拿的出点手的也就有煤、石灰石、硫磺、以及铜和铋。日本煤炭蕴藏约为86亿吨,且已探明开采的储量仅为10亿吨,而中国是1100多亿吨。在金属矿藏里,铜的蕴藏量和开采量都居前列,铜矿区达2000余个。至于硫磺,则主要来自于北海道地区和本州岛,还能自给自足。
除此以外,硫化铁,石灰石和石膏能基本自给,铅、铜、煤、锌只能满足部分需求。剩下的,有一个算一个,基本都要进口。更别提石油天然气了。
1. 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2. 垄断行为会导致市场上的竞争者被排挤出局,导致市场失去竞争力,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反垄断法的出现可以有效地遏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3. 反垄断法的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集中等。同时,反垄断法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合力,才能达到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目标。
垄断是某一个行业对市场全面控制,别人无从插手。反垄断法解决有无竞争问题,其目的是消除限制竞争的现象,不管是经营者实施的限制竞争的行为,还是使竞争无法展开的市场结构,以此促进竞争自由,或者说使自由竞争得以实现,为自由竞争提供一个舞台。一言以蔽之,反垄断法的理念是维护竞争的自由性。
1、垄断者数量
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企业数量多但规模相对比较小。
寡头垄断是指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它的显著特点是少数几家厂商垄断了某一行业的市场。
2、垄断程度不同
垄断竞争中产品相似又彼此差别,因而需求曲线向下倾斜,企业进出不受限制,资源可以在行业间转移。
寡头垄断是同时包含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而更接近于完全垄断的一种市场结构,这些厂商的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中很高的比例,从而控制着该行业的产品供给。
3、竞争门槛不同
垄断竞争中垄断者占据主要份额,但是不至于完全没有对手,存在一定的竞争空间和长尾市场。
寡头垄断的规模经济性使得大规模生产占有强大的优势,大公司不断壮大,小公司无法生存,最终形成少数企业激烈竞争的局面。对试图进入这些行业的企业来说,除非一开始就能形成较大的生产规模,并能占据比 较可观的市场份额,否则过高的平均成本将使其无法与原有的企业相匹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