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002392)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乘风破浪 百亿利尔 来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利尔是耐火材料行业龙头,具备矿山-耐材原料-耐材制品-用后耐材回收的全产业链优势,成本控制优异,利润率水平行业领先。在行业集中度提升趋势下,耐材业务具备成长性,钼合金业务贡献新的增长点。公司财务指标优异,目标至2025 年实现100 亿元收入,折年化收入同增17.8%,2020 年PE 仅14 倍,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前途很光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斩获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
公司主营业务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高温工业用耐火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等,并承担高温热工装备用耐火材料的整体设计、配置配套、安装施工、使用维护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全程在线服务”的整体承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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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股是一个概念,有多个衡量标准,如果从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来说,这是一个优质的股票。
但是如果从炒股角度说,并不是优质股。
在股市中,被市场大量资金关注,多次炒作的股票,才算是好股票。
而那些基本面看起来很好的股票,在股票市场中不上涨的,大有人在。
不赚钱的股票,能是好股票么?
私企
公司全称是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成立于2000年11月8日,从事材料行业,于2010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类别是深交所主板A股,上市股票代码为sz002392。
公司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营业务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工业用高温材料的研发设计、配置配套、生产制造、安装施工、使用维护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全程在线服务”的整体承包业务。公司的主导产品为耐火材料,包括不定形耐火材料、机压定型耐火材料制品、耐火预制件、功能耐火材料、陶瓷纤维及制品和高纯氧化物烧成制品等六大系列200多个品种。
北京利尔(002392)报收于3.63元,较上周的3.5元上涨3.71%。本周,北京利尔5月5日盘中最高价报3.71元。5月4日盘中最低价报3.52元。北京利尔当前最新总市值43.21亿元,在装修建材板块市值排名16/36,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071/4974。
资金流向数据方面,本周北京利尔主力资金合计净流出638.64万元,游资资金合计净流出735.82万元,散户资金合计净流入1374.46万元。
矿权转让合同是指矿业权人将其拥有的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文件。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矿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帮助各方合理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本文将提供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样式:
双方:
甲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乙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合法权益,特就矿权的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矿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拥有的以下矿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条件
1. 甲方确认其对上述矿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属纠纷。
2.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以下款项作为矿权转让的对价:
3. 双方同意在接受矿权转让后的30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第五条 其他约定
...
第六条 合同生效和变更
...
第七条 合同解除
...
第八条 附件
...
第九条 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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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一条 附则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点:(此处为合同签署地点,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签订日期:(此处为合同签署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本文提供了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矿权转让合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合同的撰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希望本文对各方在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时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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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和采矿权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其授权的范围和权力。以下是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1. 矿权
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和管理权的所有权。矿权可以授予个人、企业或政府机构等单位。持有矿权的人有权利从矿产资源中获取利益,包括控制和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矿物、销售矿产等。
2. 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采矿权是一种有限的、特定的授权,只授予持有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而不授予持有者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管理权。
换而言之,采矿权是一种相对狭窄的权利,其授权的范围只包括对矿物的开采,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持有采矿权的人必须在矿权持有者的授权下行使其权利,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矿权和采矿权的具体定义和界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的区别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表述。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矿业权具体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