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拥有采矿权才能获得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其采矿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矿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竞争方式审批;二是通过提出申请方式审批设立采矿权。
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竞得人或申请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一、采矿权设立
(一)采用竞争方式审批采矿权
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新采矿权设置,采矿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采矿权:
1.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2.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3.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4.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地;
5.国土资源部、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批准申请方式出让采矿权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采矿权:
1.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2.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
3.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4.探矿权采矿权权属有争议;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的。
我国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的矿产地的采矿权时,采矿权申请人需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方可获得采矿权。
向国土资源部门申办探矿权证时,客户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注意:资料请按下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文档、图件格式为JPG)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注意:必须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填写《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后保存,形成电子报盘,与其它资料一起上报.探矿权报盘软件请到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附电子文件1份);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5.勘查合同或勘查计划(原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2份)(附电子文件1份);
8.交通位置图(1份)(附电子文件1份);
9.电子报盘(1份)(附电子文件1份);
10.涉外项目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的公司合同、章程(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11.协议出让项目,还应提交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附电子文件1份)。
组织探矿证申报资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必须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填写(探矿权报盘软件请到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
二.上报的资料分两种:一种是打印装订件;另一种是电子文件.两者要同时准备.只有打印装订件是不合格的;电子文件中没有探矿证报盘也是不合格的;
三.以上所指”附电子文件”是指扫描件.也即以上资料除按照以上要求打印装订外,还应将以上所有资料扫描成电子文件(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文档、图件格式为JPG),并将电子文件放在u盘或者移动硬盘或者光盘上报……
由于对矿产资源开采的高风险和特殊技术要求,国家在授予采矿权时,要求采矿权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行为能力,才能成为采矿权申请人. 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是:1.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2.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3.具备采矿权设立的法律前提。 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实际上是采矿权申请人能力的体现。采矿权申请人是否具备这一能力,主要是在申请采矿权时,通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认可。采矿权取得后,采矿登记管理机构通过年检制度的执行,达到检查的目的。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检查采矿权人是否按照矿山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活动,而一定的设计方案必然附带着特定的技术、设备和资金能力。因此,对设计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实际是对采矿权人技术、资金状况的验收,达到了资质管理的目的。 另外,在采矿权管理中,法规规定了采矿权人在变更企业名称或者采矿权转让时,要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原来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采矿权人,再变更主体时,要接受登记管理机构对新的主体资质的审查。
个人不能申请探矿权,必须是法人才能。随便注册一家公司便可申请,不论行业。但现在都要走招拍挂程序。还有一点就是有些地县需要最低注册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