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焦作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5章42条。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气象、海洋、邮政管理、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消费理念,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推进绿色金融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褒扬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需修改或者调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修改或者调整的内容不得降低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本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建设项目发生法定变动情形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者审核。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及时将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建立健全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加强监测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遵守监测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规定保存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接受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违规操作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第十五条本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源头治理,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逐步形成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联动和协调配合,创新环境监管模式,推行检查事项合并,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自动监测、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被检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可以对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第十七条本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服务机构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省属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被督察单位应当配合督察工作,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二)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四)存在公众反映强烈、防治污染工作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约谈的情形。
第二十条对公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污染或者威胁公众健康等环境违法案件,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查处、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者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差异化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五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制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依法依规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河(湖)、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开展国土绿化和水土保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全面禁止猎捕、杀害、交易、运输、加工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物种进入,并对入侵的有害生物物种采取措施,严防扩散。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省人民政府应当以共建共享、受益者补偿和损害者赔偿为原则,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第二十七条本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科技攻关,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循环低碳绿色产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制造、包装、销售、物流、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实施绿色改造。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住宿、购物、餐饮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产品,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化学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集中治理农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模式,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和排水管网,推进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三十条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损害。禁止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禁止违法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矿山开发的规定,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及时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完善煤改电、煤改气等政策措施,调整冬季取暖能源结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研发和采用节约高效、综合用能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鼓励和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工业集聚区建设,合理规划工业布局,科学确定工业集聚区产业结构,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工业集聚区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等环境公共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
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辐射等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空气质量不达标、水环境质量未达到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可以实行等量或者倍量替代。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和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重点污染物总量替代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可概括为“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
“革”即改革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技术措施,从根本上杜绝粉尘的危害;“水”即采用湿式作业,防止粉尘飞扬;防止粉尘进入空气;“风”是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将粉尘抽离现场,使之降低到国家标准允许浓度以下;“护”即加强个人防护,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口罩、送风头盔等保护劳动者;“管”是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措施及防尘设备维护、维修制度;“教”是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教育和防尘教育;“查”即执行粉尘作业工人就业前和定期体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必须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保障防治水投入,加强水害隐患排查和整改,完善防治水保障体系。
第四条 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应当制定水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及下井人员自救互救的避灾路线。
每年应当至少组织1次水害应急演练,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熟悉程度达到80%以上。
第五条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的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 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防治水基础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防治水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 煤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防治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监察职权。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
第八条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件。
第九条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对矿井排水、自然涌水、外因出水进行长期观测,对水文地质类型进行鉴定,建立水文地质观测制度。
第十条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查明矿井及周围的地表水、地下水和老窑水等情况,评估开采受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件。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每年至少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报送1次矿井水文地质资料。
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是煤矿登记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章 矿井防治水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对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布置进行防水设计,保证采掘工作面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的水位、水温、水质进行长期动态监测。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在菌种的制作及袋料栽培过程中,若有一个环节把关不严,就会发生污染所以,必须严把操作关,使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技术规范操作,环环紧扣同时采取生物防治和药物防治相结合,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1.把好配料关用作配制培养基的各种原料必须不霉烂变质,颗粒大小适度袋装原料应过筛,剔除尖硬材料,拌料要均匀一致,要避免干料或含水较低的原料混入基质中采用塑料袋做菌种容器或栽培时,要严防袋壁破损因为出现很小的微孔,就会导致污染要当日配料,当日装袋灭菌,尤其是在高温季节,间隔时间越长,杂菌数就越多
2.彻底灭菌灰树花培养基的灭菌要严格掌握灭菌条件菌袋(瓶)在灭菌锅内排放要有层次,避免灭菌时产生“低温死角”,堆放高度控制在60~70cm升温时要排尽灭菌器中的空气,加温的时间宁可稍加延长,不可随意缩短常压灭菌时升温应快,最好在4~6h内温度能达到100摄氏度;高压灭菌后排气要缓慢,否则压力急剧变化,袋壁容易胀破灭菌后的培养基,应趁热移入冷却室或接种室冷却后的基质应尽早接入菌种
另外,棉塞受潮导致杂菌污染,也是菌种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在分装培养基或灭菌过程中,要防止棉塞受潮,发现受潮后要及时更换;不能更换时,可在棉塞上撒些石灰粉漂白粉或多菌灵混合粉剂,加快棉塞干燥,降低杂菌污染
3.选择优质菌种优良灰树花菌种的主要标准是菌丝纯白健壮均匀一致,生长速率中等母种菌龄15天左右,原种和栽培种菌龄40~50天成熟的菌种,其菌丝外观具有光泽,有较厚的白色菌皮及白色原基出现,菌种块有弹性,闻之有香味菌种块移接后,萌发快,定植早
劣质或老化退化的灰树花菌种,菌丝生长速度慢,基内菌丝少,培养基干涸松散,不能结块,菌种块弹性差,无香味,菌皮厚且呈黑褐色,无光泽,有大量液体分泌,培养基收缩早并与瓶(袋)壁分离菌种块移接后,萌发慢,定植晚
4.无菌操作接种操作的空间环境必须严格净化灭菌或消毒接种工具必须灭菌后使用操作前工作人员的手和衣物必须进行消毒即使如此,整个操作区域还不能说是无菌状态,只有在酒精灯火焰周围及其上方的很小区域才是真正的无菌区因此,在接种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尽量减少基质在空气中曝露的时间,操作要迅速敏捷另外,接种时去掉瓶(袋)口上层的老化菌种,加大接种量,并尽量避开高温季节生产接种,也可起到控制杂菌污染的作用
5.净化环境制种及栽培场(房)应尽量减少污染源,如垃圾场废料堆污水坑畜禽棚舍等,并做好日常性的卫生清理和定期消毒工作接种室冷却室和菌种保藏室,要与原材料仓库出菇房配料室保持一定距离或有良好的防污染隔离障碍物菌种生产区内应制定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生产环境净化程度越高,控制措施越严格,杂菌的污染率越低
6.加强管理除做好以上工作外,还应创造良好的发菌及出菇条件,使灰树花菌丝体及子实体生长处于最佳环境,以增强对杂菌的抵抗力
1. 对于工厂的污水、废气、废烟、废渣等有毒气体进行过滤后排放
2.外出尽量不用私家车,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3.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节约纸张
4.多种植花草树木、不乱砍滥伐
每一个环境污染的实例,可以说都是大自然对人类敲响的一声警钟。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为了维护人类自身和子孙后代的健康,必须积极防治环境污染。 如果不保护环境,人类将面临着灭亡。
而肉眼不可见的环境污染还有很多,像是噪声电磁波等污染,只要我们还在生活,我们的科技没达成大的飞跃,环境污染就是不可避免的,没法杜绝但可以防治。对我们个人而言可以多种花木节约生活。
方法一
利用抑尘技术
综合抑尘技术主要包括生物纳膜抑尘技术、云雾抑尘技术及湿式收尘技术等关键技术。适用于散料生产、加工、运输、装卸等环节,如矿山、建筑、采石场、堆场、港口、火电厂、钢铁厂、垃圾回收处理等场所。
方法二
洒水和道路两旁多植树
在建筑工地多洒水,道路两旁多植树,都对防止扬尘危害有一定成效。花坛、绿地、树池中接近边缘的的土壤如果高度超过路面、路肩、条石,就会形成绿化超高土,不易蓄水和生长植被,泥土雨天就会被冲上路面,到处是泥泞,天晴干燥后又形成扬尘,全国很多城镇乡村都有这种情况,是本地扬尘的主要来源。
如果绿化土壤低于路面、路肩,下雨的时候雨水只会把路上的尘土冲到绿地里,越下雨道路会越干净,天晴也不会扬尘;如果相反,越下雨道路就会越脏,天晴后必然形成扬尘。同时,治理好绿化超高土对解决城市内涝也很有作用,目前大部分城市建设中绿地都高于道路,雨水只有流过道路之后排入下水道一种途径排出城市,许多城市被淹必然是逃脱不了的。改变城市内涝、美化环境要有大量低于路面的绿地、湿地,雨水应当由绿地湿地存满后再排入排水管道,而不是存于道路后进入排水道。理想状态是道路、甬路直接衔接低洼绿地、花坛、湿地。
方法三
增加墙面的粗糙性
注意增加墙面的粗糙性:新建的立体路段的墙面都以光滑的水泥面为主,其实立交桥墙面最好是粗糙的,才会帮助减少扬尘。这是因为,光滑的水泥墙面会产生很强的热反射,而且光滑的墙面无法吸附住尘粒,因此这样的道路上热岛效应重,尘粒飞扬,空气质量差。相反,在墙面粗糙的立交桥地带,墙面能够滞留尘粒、利于植物的攀延,地面的热气流明显减弱,对降低扬尘很有帮助,而且还有减少噪音的作用。用立体绿化来改造光滑的水泥墙面不失一个好措施,但最重要的应当是立交桥墙面的设计者要了解墙面构造与城市空气质量的关系。
方法四
减少屋顶粉尘
注意减少城市屋顶的扬尘:城市楼房的平屋顶多有积尘甚至废物堆积的问题。清理干净屋顶并在屋顶上铺一层碎石会有很好的吸尘作用。铺了碎石的屋顶还有明显的降温效果,夏季可使顶楼降温十多度,这能使顶楼住户少开空调,因而能节约能源,减少热空气的排放。环境中的热气流少了,有利于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沉降。屋顶上铺碎石层是欧洲、北美和日本等国城市减少屋顶扬尘的常用方法。
禁止使用含汞农用化学物质,限制食品加工工具、管道、包装、容器、食品添加剂中的铅含量及各种原料的砷含量;制定与完善食品中铅、汞、镉、砷等有毒金属的食品卫生标准,加强对食品的监测;严格农药、砷化物等保管制度;严格控制工业三废的排放标准,防止水土遭到污染;要特别注意保护水资源,防止生活用水被污染。
什么是粮谷的化学性污染,如何预防?
在农村要特别注意防止粮谷类农作物的化学污染。污染物与污染途径有以下几方面。
(1)农药污染,是指用于农田杀虫、杀菌、除草和粮仓杀虫灭鼠的各种化学物质的污染。田间施用农药时可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农作物,通过食物进入人体损害健康。为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食品中农药的残留量。对农药施用时期、配置和施用方法等都必须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2)有害有毒物质的污染,工业废水及城市生活污水是造成农作物污染的重要原因。生活污水中含有多种有害的有机化学物质,工业废水的成分较为复杂,主要污染物有重金属、氰化物、胺类、酚类等。历史上因工业污染发生的“水俣病”、“骨痛病”事件曾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因此,使用污水灌溉应采取必要的措施:①工业废水一定要经过认真的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放可排放。②制订污水中各种有害化学物质的最高限量。③定期检测农田污染程度及农作物的毒物残留水平。
(3)粮食收购时,粮食水分往往超标,常需要烘干处理,在烘干的过程中空气中漂浮的农药等有害化学物质也会对粮食造成污染。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XXXXX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汇报汇报如下:
一、XXXXX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1.XXXXX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XXXXX工业污水处理厂位于xxx区xxxx镇,由xxxx公司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一期建设处理规模:10000m³/d,污水排放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该厂于xxx年xx月开始通水试运行,建设期间已同步安装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xxx年xxx月该厂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备案工作。
2.XXXXX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情况
XXX年污水处理厂全年共处理污水xxxx万吨,全年日均处理水量XXXXX吨/天,进水COD日均值xxxx mg/L,进水氨氮日均值xxxxmg/L;出水COD日均值XXXXX mg/L,出水氨氮日均值xxxx mg/L。2022年1-3月污水处理厂累计污水处理量XXXXX 万吨,日均处理量约xxxx 吨,COD进水日均值为130.95mg/L,其中1月进水COD日均值121.13mg/L,2月进水COD日均值128.67mg/L,3月进水COD日均值143.06mg/L。根据XXX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数据显示,该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达标率100%。
3.园区内涉水企业污水收集处理情况
XXXXX污水处理厂收纳园区内企业的工业污水及大部分企业生活污水,涉水企业数XX家,均按环评要求安装废水处理设施,其中XX家企业水质在线监测设施与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企业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加强厂区雨污管网排查,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并正确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4.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
XXXXX严格落实环评规划,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限制发展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污的工业企业,鼓励发展高科技、高效益、低污染的工业企业。企业根据环评要求在厂内部建设工业废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其中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提高监测水平。
5.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情况
我区全面排查了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摸清了园区内污水管网错接、混接及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的现状。2019年制定了《XXXXXXX雨污管网整治工作方案》,一是开展市政雨污管网日常维护,加强雨污管网排查,及时更换破损市政雨污井盖,疏通清理市政雨污管网,维修更换破损的雨污水管道。二是启动了XXXX产业园片区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一期)建设,加快了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步伐。三是累计共排查出雨污管道问题64处,包括企业雨污管网错接、混接问题整改,市政道路清淤、修复工作已完成整改64处,整改率100%,基本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四是实行新建企业雨污管网验收制度,企业根据自然资源给定的规划条件和要求建设,企业内部雨污分流并正确接入市政管网。
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D浓度偏低原因分析
1.园区规划产业布局限制高污染企业入园。XXXXX始终坚持绿色发展主基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抓起,招商引资企业时做好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宣传,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准入要求,对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产业布局和高污染的招商引资项目不予引进,排放高污染物企业较少。
2.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污水治理设施,污水排放浓度较低。园区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均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与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比如,XXXXX公司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污水处理设施XXX年出水COD日均值为XXXX mg/L,企业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浓度较低。
3.严格的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对存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平台等科技手段对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
4.污水管网的结构现状,导致大量雨水混入污水管。XXX年上半年雨水天气较多,大量雨水会通过污水井盖、管壁进入污水管道,导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浓度降低。虽然市政雨污管网严格按照雨污分流规划设计建设,但管网养护是一个动态过程,偶有混入雨水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按照《XX省XXX区污水收集处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一是推进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XXX年底前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二是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和排查水平,加大雨污管网管养、排查、整治力度。三是加强企业污水收集处理情况监管,督促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管网问题自查,做好企业内部雨污管网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不断提高我区污染防治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XX质量跨越式发展。